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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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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二节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十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 第三十七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九条 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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