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董事与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除外。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