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和承销商在发行信息公开前泄露有关信息的,中国证监会给予公开批评并责令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