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免除发出要约 第六十四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免除发出要约 第六十四条 收购人按照本章规定的情形免于发出要约的,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