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章 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十四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十四条 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