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七章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五十一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五十一条 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