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第三十一条 国有股东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后,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