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五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清算、托管、付息、转换股份等行为,根据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