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五章 发行与承销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发行与承销 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应决定是否优先向原股东配售;如果优先配售,应明确进行配售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有关原则。 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以现金认购。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