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