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枢纽工程的安全运行与管理养护,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枢纽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做好枢纽工程的养护修理工作。

水利部或者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