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章 水库调度 第十六条 三峡水库调度和库区水资源与河道管理办法(200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水库调度 第十六条 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三峡库区及下游河段水量分配方案(或者长江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汛前消落期、汛后蓄水期和枯水运用期的水量调度运用计划,下达水量实时调度指令。 三峡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水量实时调度指令,具体负责三峡水库水量调度的实施,并按照水量调度指令做好发电计划的安排。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