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2003年) 四、

四、 职责分工

三峡总公司负责坝前水域和干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上岸、焚烧、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转运需处置的漂浮物;提出坝前水域和干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考核标准。干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支流水面漂浮物的清理工作,提出行政区域内的支流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的考核标准,报环保总局审核后实施。库区地(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支流水面漂浮物的打捞、上岸、焚烧、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以及船舶垃圾的上岸转运,指定具体承担清理组织管理工作的本级政府行政部门。库区地(市)人民政府环卫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支流水面漂浮物的岸上安全处置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船舶垃圾岸边接收工作,并对接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船舶垃圾的岸上处理处置工作,并对处理处置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交通部、建设部共同制定三峡库区船舶垃圾转运和交接管理规定。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水面漂浮物清理和处置工作,并配合监察部门进行行政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