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水面漂浮物清理方案(2003年) 五、
五、 资金与经费来源
坝前水域和干流清理船只、漂浮物岸边接收设施和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费用和日常费用由三峡总公司负责解决。支流清理船只、漂浮物岸边接收设施和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费用和日常费用由库区地(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交通部、建设部按照货船吨位、客船乘员数量,制定三峡库区船舶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交通部门负责船舶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征收的处置费全额上缴中央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按照批准的预算拨付给船舶垃圾岸边接收单位和城镇垃圾处理处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