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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用于中央单位的,按照中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相关支出列入所属中央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发布的关于“三北”工程补助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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