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无菌器械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 引用法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