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四章 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