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办理股份转登记业务,按照香港市场有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股票挂牌上市等程序,并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后,不得再转回境内。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减持和增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流通的股份。
H股公司应于申请所涉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转登记后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情况报告。
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后,不得再转回境内。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减持和增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流通的股份。
H股公司应于申请所涉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转登记后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