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202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全流通”,是指H股公司的境内未上市股份(包括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未上市内资股、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未上市内资股以及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