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的国防(2004年) 军事订货与采购

军事订货与采购

中国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物资的采购供应。军队武器装备采购由总装备部负责,军队物资采购由总后勤部负责。

2002年10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2003年12月,总装备部下发《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构成了装备采购新的法规体系。近年来,装备采购工作遵循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逐步打破军品行业部门界限,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非军工国有企业和高技术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采购方式由过去的定点采购加速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转变,提高了装备采购的整体效益,确保部队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性能先进、质量优良、配套齐全的武器装备。军用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车辆底盘、发电机组、方舱等通用性较强的装备,已由各部门单独采购向全军集中采购转变。

2002年2月以来,总后勤部根据中央军委批转的《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相继颁布《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审价工作管理规定》、《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规定》。军队物资采购遵循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结合军队建设管理实际,全面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和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完善经费、计划、采购的分工协作、相互制约运行机制,提高了物资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和规模效益。部队建设、训练、科研、生活等所需24类1000多种物资,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纳入年度预算、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总部物资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