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的国防(2004年) 国防经费
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国防需求的变化,在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继续适度增加国防费。2002年、200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05172.34、117251.94亿元人民币。2002年、2003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1707.78、1907.87亿元人民币,2004年中国年度国防费预算为2117.01亿元人民币。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提高军队人员工资待遇。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同时,保证军队人员工资水平能够同步提高。比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调资政策,提高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工资标准和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津贴标准,以及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二)进一步完善军人社会保险制度。2003年12月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解决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问题。(三)保障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中国再次裁减军队员额20万,相应增加编余人员退役安置等经费开支。(四)加大军队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改善军队院校条件,委托地方院校培养人才,确保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实施。(五)适度增加装备经费。为推动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和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增加部分装备建设经费。
近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持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中国国防费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的增长率。
中国国防费的绝对额长期低于一些西方大国,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对较低。2003年,中国国防费仅相当于美国的5.69%、日本的56.78%、英国的37.07%、法国的75.94%。
中国国防费的管理更加公开、规范,使用效益稳步提高。国防经费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立了新的国防费预算体系,推行零基预算方法和综合预算制度。增强预算调控功能,优化国防费投向投量。完善国防物资、工程、服务的招投标采购制度,扩大资金集中支付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