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4年) 九、 建立规范有效的检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保护和调动检察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十二) 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4年) (三十二) 九、 建立规范有效的检察人才激励保障机制,保护和调动检察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十二) 建立检察人才奖励基金。建立国家级、省级检察人才专项奖励制度,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要分别设立相应的奖励基金,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检察人才实行奖励,激发和调动优秀人才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潜能,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三十一) 目录 (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