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2003年)
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的十六大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我们编制了《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地区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
积极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争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要求,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辟就业门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增加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全年新增就业岗位800万,力争达到950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400万人,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二、
确保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积极稳妥地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对协议期满暂时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继续运用现有各类渠道筹措的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依法拓宽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重点解决好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问题,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0620万人。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并促进其再就业。
三、
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力争使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到11220万人。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80%的企业退休人员通过社区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依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管理等各种形式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推动企业年金工作开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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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7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
-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2022年)
-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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