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六、 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2003年) 六、 六、 组织推动 (一) 劳动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工程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共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由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联合组成的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职业… 各地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由培训、鉴定、就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门的工作小组… (三) 高职院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要明确具体部门专门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当地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6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开始组织实施。 (四) 实施步骤: (八)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