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效力 已失效 任何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自优先权日起算20个月的期限在2003年2月1日当日或者之后届满,并且申请人届时尚未完成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均适用2002年12月2… 相关版本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