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7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两个不同国家间的所有海上运输合同,如果:

(a)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装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或

(b)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卸货港位于一个缔约国内,或

(c)海上运输合同所规定的备选卸货港之一为实际卸货港,并且该港位于一 个缔约国内,或

(d)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证是在一个缔约国内签发的,或

(e)提单或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其他单证规定,本公约各项规定或实行本公 约的任何国家的立法,应约束该合同。

本公约各项规定的适用与船舶、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或 任何其他有关人的国籍无关。

本公约的各项规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是,如果提单是依据租船合同签 发的,并绘制承运人和不是租船人的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则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适用于该提单。

如果合同规定,货物将在一个议定的期限内分批运输,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适用于每批运输。但是,如果运输是按照租船合同进行的,则适用本条第3款的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