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2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关于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
(Ⅰ)当正当的单据被提供时,买方有责任接受此种单据,并按买卖合同条款 支付货款。买方有权要求检查单据的合理机会和进行检查的合理时间。
(Ⅱ)在上述单据提供后,买方不应以没有机会检查货物为借口,拒绝接受这 种单据,或者拒绝按买卖合同条款支付货款。
(Ⅰ)当正当的单据被提供时,买方有责任接受此种单据,并按买卖合同条款 支付货款。买方有权要求检查单据的合理机会和进行检查的合理时间。
(Ⅱ)在上述单据提供后,买方不应以没有机会检查货物为借口,拒绝接受这 种单据,或者拒绝按买卖合同条款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