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2年) 第十七条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3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装船后货物灭失或损坏 如果合同规定的货物已经装船,或已经交给承运人保管,并取得正式单据,卖 方可以有效地提供这些单据,即使在提供单据时,货物已经灭失或损坏。但是,签 订买卖合同时,如卖方已知货物灭失或损坏,则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