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两个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的批准书一经国际劳工局登记,国际劳工局总干事应通知国际劳工组织的全体成员国。此后如有其他成员国送请批准书登记,总干事亦应通知全体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