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情形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调查取证困难的;
需要专业鉴定的;
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情形。
对于延长办理期限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反馈12328服务中心,告知来电人并说明理由。
情形复杂,涉及多方主体的;
调查取证困难的;
需要专业鉴定的;
其他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情形。
对于延长办理期限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反馈12328服务中心,告知来电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