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12328电话业务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
对于信息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对于意见建议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对于投诉举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信息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对于意见建议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对于投诉举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