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12328电话业务办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

对于信息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对于意见建议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对于投诉举报类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转办事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意见。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