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九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接处警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