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八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八条 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自然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能够熟练操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