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七条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警务保障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案(事)件的预案演习,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