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刑事案件;

治安案(事)件;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