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2014年)
2014年11月
编 制 单 位:国务院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
组 长 单 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 组长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成 员 单 位: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谨以此规划
向鲁甸地震中罹难的同胞致以深切悼念
向抗震救灾中自强不息的灾区各族干部群众,英勇无畏的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各方救援人员致以崇高敬意
向社会各界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人们致以诚挚感谢
前言
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里氏6.5级地震。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紧急行动,以最快速度集结抗震救灾力量,发挥以地方为主的指挥机制作用,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了抗震救灾各项工作。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奋起抗灾,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等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再次发挥了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各地区和社会各界全力支援灾区。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生活安置、道路抢通、堰塞湖排险处置等抗震救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做好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关系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和保护,对不断提高灾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要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要求,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参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方式,创新体制机制,统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城乡居民住房建设,统筹群众生活、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抗震标准和技术规范,力争使灾区建设水平有一个新的提升。
为科学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在地震灾害评估、地质灾害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面意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重建基础
第一节 灾情概况
鲁甸地震波及云南、四川、贵州3个省的4个市(州)、10个县(区),是云南省14年来发生的最大地震,也是滇东北40年来最大的地震。震源深度12公里,震中烈度达Ⅸ度,地震能量在短时间内集中释放,地表震动强烈、破坏力大,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云南鲁甸6.5级地震灾害评估报告》,地震主要造成昭通、曲靖两市的鲁甸、巧家、永善、昭阳、会泽5县(区)受灾,灾区面积15914平方公里,受灾人口达113.8万人,其中灾害损失主要集中在鲁甸县龙头山镇和火德红镇、巧家县包谷垴乡、会泽县纸厂乡等地。据统计,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31.8万人紧急转移安置。17万户城乡住房倒损,其中倒塌住房2.9万户、严重损坏住房4.2万户、一般损坏住房近10万户。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供排水、供电等市政设施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农牧业、工矿企业部分受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堰塞湖等次生灾害严重,生态环境受到极大威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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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二十一世纪论坛”二〇〇〇年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000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2009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999年)
- 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