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 主要政策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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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家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2年)
- 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2004年)
- 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03年3月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2003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2001年)
-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2011年)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2008年)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