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2007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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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5年)
- 关于发布中国第一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通知(2003年)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2008年)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