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2004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4号(2010年)
- 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2007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食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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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转单管理办法(2001年)
- 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04年)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2008年)
-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年)
- 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