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一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
一、 规划范围
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陕西、上海等10省(区、市),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根据污染状况及汇水特征,将长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8个控制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3个控制区作为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分别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专项方案。本规划区域包括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流域面积约63.3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区、市),共55个市(州)408个县(市、区)。
二、 水污染现状
(一)
水质状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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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2年)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与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4年)
- 认真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开创我国科技发展的新局面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摘要)温家宝(2006年)
-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决定(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