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第一章 流域水污染防治现状
一、 规划范围
长江中下游流域包括长江流域自三峡库区以下至长江口的广大区域,流域面积约77.2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陕西、上海等10省(区、市),共66个市(州)505个县(市、区)。根据污染状况及汇水特征,将长江中下游流域划分为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鄱阳湖、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8个控制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太湖和巢湖等3个控制区作为全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分别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专项方案。本规划区域包括长江干流、长江口、汉江中下游、洞庭湖和鄱阳湖等5个控制区,流域面积约63.3万平方公里,涉及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8省(区、市),共55个市(州)408个县(市、区)。
二、 水污染现状
(一)
水质状况。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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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2003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2024年)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2004年)
- 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