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各项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切实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支持作用,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文件精神,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为核心,强化政银企社合作及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机制和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和金融创新,全面做好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金融服务工作。立足银行业金融机构定位和自身优势,主动对接、积极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重大政策有效落地、金融风险有效防范,推动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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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2001年)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的实施方案(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2006年)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