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本监管,维护资产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机构是指由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机构,包括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附属经济组织。
第三条
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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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关于对走私、违规企业给予警告或暂停、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规定(2002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寿险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2019年)
- 关于废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2020年)
-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2014年)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2024年)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意见(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