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本监管,维护资产公司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
本办法所称集团母公司是指资产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附属机构是指由集团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应当纳入集团资本监管范围的机构,包括附属法人机构以及特殊目的实体等附属经济组织。
第三条
集团及集团母公司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200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批复(2021年)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2004年)
-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