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规范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开展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13年)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
-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1年)
- 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