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
-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1999年)
-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
- 货币经纪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
-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3年)
- 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年)
-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年)
-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
-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规范对货币经纪公司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货币经纪公司开展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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