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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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 绿色信贷指引(2012年)
- 关于涉农价格收费及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2001年)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199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2007年)
- 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2011年)
- 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