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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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
-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07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3年)
-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医保局档案局密码局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