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0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下列税收规范性文件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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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2010年)
-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2010年)
-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2005年)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指南(2022年)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三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2年)
- 烈士安葬办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