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建设以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财政、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县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与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要求相比,目前的工作力度和管理水平尚有一定差距,对重点县建设认识不到位、地方财政投入不足、资金整合缺乏实效、建设进度较慢、建后管护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县建设管理,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重点县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认识重点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将重点县建设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田水利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整合支农资金、推动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全面实施的重要平台,作为全面提升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水平,整体提高农田水利基础支撑能力的重大举措,按照集中资金、连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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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年)
-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
-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7号(2015年)
-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2012年)
- 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2010年)
- 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11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