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考务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项目依据《劳动法》、《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见附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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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2013年)
-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
-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2006年)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