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201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现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考务费。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项目依据《劳动法》、《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项目见附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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