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PPP模式积极作用,落实好“六稳”工作要求,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牢牢把握推动PPP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进PPP工作,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超出自身财力、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泛化运用范围等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切实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
(一)
规范运行。健全制度体系,明确“正负面”清单,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项目入库,完善“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项目绩效激励考核。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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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 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2020年)
- 邮政行业安全信息报告和处理规定(2014年)
-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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