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管理条例》和《中央财政专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农业基本支出等资金或经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
- 关于推进印刷业绿色化发展的意见(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公安部关于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公告(2014年)
- 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2011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7年)
-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广东省中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