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 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2002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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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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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责,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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