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2014年)
-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十二批)(2014年)
- 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2014年)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统称证券)、证券公司在境内承销证券以及投资者认购境内发行的证券,适用本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相关规则),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行为。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据本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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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10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
-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09年)
-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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