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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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2019年)
- 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1999年)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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